解读:《瓜州县2025年第二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25年 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一号文件精神,聚焦服务粮食作物生产,聚焦服务小农户,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服 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通过因地制宜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有效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农民满意度高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任务目标
聚焦小麦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全县完成小麦、玉米统防统治、联合收获、伏翻地(联合整地)3个环节托管服务,实施面积1.9359万亩,亩均补助58元,共补助资金112.28万元。
三、服务产业
以小麦、玉米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为重点,择优选择服务质量高、信誉好、运营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业服务组织承担托管任务。
四、服务对象
瓜州县内小农户和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含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其中小农户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规模经营主体占比不超过40%。在瓜国营企业和国营农场不纳入补助范围。
五、服务作业标准
1.统防统治:使用无人植保机等设备防治不少于2次;
2.联合收获:小麦、玉米留茬高度均≤10cm;
3.伏翻地(联合整地):使用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犁具,作业深度≥25cm,达到地平土细、无秸秆残留。
六、补助方式与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
2.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号)耕、种、防、收综合托管系数,且单环节托管和单季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补助资金不超过80元的要求,结合当前作业实际,机防单环节补助8元/亩,机收单环节补助30元/亩,伏翻单环节补助20元/亩。
七、操作流程
(一)遴选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填写《瓜州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表》,经注册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核查后,连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机具发票、银行开户账号等资料交至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备案。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依据方案公布的必备条件对申报的承接主体组织农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服务主体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为承接主体所在村、乡镇人民政府,服务对象所在村委会,并利用县政府公共信息网进行公示,扩大公示范围。经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后,对群众无异议的承接主体进行确认,形成《瓜州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服务组织名单》,纳入服务监管范围,由县农机中心与服务主体签订《瓜州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主管部门、承接主体、服务对象各存一份),明确完成小麦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标准,积极开展项目服务工作。
(二)验收公示作业面积。承接主体完成作业环节后,将服务主体统计表、作业完成表、服务对象出具的满意度测评表、服务作业结算单、服务作业情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服务主体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站),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承接主体提交的资料审查后,组织人力对承接主体服务面积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核查要到村到户到人,验收资料中服务对象、村民小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农机站站长)、乡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实地验收结束后,乡镇将验收情况(包括承接主体名称、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时间段、拟补助金额)在村组进行公示,并将验收公示无误的花名册上报瓜州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三)上报项目基础资料。乡镇公示结束后,项目承接主体将项目资料报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备案审核(一式三份,项目主管部门、承接主体、乡镇各存一份);各乡镇向县农机中心上报验收报告。
(四)抽查服务作业数据。县农机中心收到乡镇验收报告和承接主体项目资料后,参考精准作业平台数据,通过调阅数据、电话回访、入户走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无误后,申请资金拨付。
(五)拨付项目补助资金。作业环节结束后,县农机中心填写《瓜州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经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资金打入承接主体对公账户后,由承接主体通过其对公账户支付到小农户个人账户和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对公账户。
(六)进行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机中心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25年11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局。
(七)开展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情况进行检查,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给予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项目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统筹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指导,公开举报渠道,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该文件政策解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