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900/2025-02038578
  • 发文字号:瓜政发〔2025〕79号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2025-09-26
  • 标       题:瓜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12-30
  • 主  题  词:

瓜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瓜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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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5-12-30 17: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5〕48号)以及《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发〔2025〕3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具体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 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普查工作职责。为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瓜州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调度。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乡镇尽快成立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本乡镇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同时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三)确保经费投入,强化普查工作保障。根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关于“分级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管理要求,农业普查所需县级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瓜州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瓜州县人民政府

2025年926

附件

瓜州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鲁 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 明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扶贫管委会主任

王玉春 县统计局局长

吴红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 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谢玉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恩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建霞 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中心主任

姜 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亚峰 县人武部副部长

马丽琼 县民政局副局长

龚梅苍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建荣 县人社局副局长

唐颖荃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席 亮 县水务局副局长

康 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郑芬霞 县文旅局副局长

于 阳 县统计局副局长

梁玉忠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艳辉 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玉梁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 冬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德新 县委编办一级主任科员

景 晓 布隆吉乡党委书记

朱瑞武 渊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海滨 柳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小峰 三道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颖 南岔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振旗 西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汪 锋 瓜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包雄鸣 锁阳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大宏 河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红兵 双塔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龙 腰站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璟 广至乡人民政府镇长

陈治锋 沙河乡人民政府镇长

罗晓翔 梁湖乡人民政府镇长

马豪捷 七墩乡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于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再不另行文。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该文件政策解读链接:

http://www.guazhou.gov.cn/guazhou/c109649/202512/2c88a003efed46afb15139183a2233ac.shtml